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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试点“煤改电”采暖用电与新能源企业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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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记者从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了解到,今年山西首次“煤改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近日完成,打捆后的“煤改电”采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交易电量8541.5万千瓦时。

记者从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了解到,今年山西首次“煤改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近日完成,打捆后的“煤改电”采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交易电量8541.5万千瓦时。

据了解,这项试点旨在扩大“煤改电”实施效果,并帮助新能源企业消纳采暖季集中出现的弃风、弃光电量,推动冬季清洁采暖。

作为试点之一,灵丘县供电公司已与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力交易协议,将全县“煤改电”用户采暖电量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协议签订后,“煤改电”用户冬季采暖用电量电价将执行电厂直接交易价格,暂不执行分时电价,将惠及全县657户“煤改电”用户。

此前,山西制定了“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2018年在太原、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市所属县区以及灵丘县、繁峙县政府部门确村确户范围内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内试点,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为具备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包括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方案,对与“煤改电”采暖用户达成交易的新能源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弃风、弃光情况下,将优先调度其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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