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全市2018年度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决定于1月3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活动开展前,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人员进行座谈,就此次行动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明确行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专项整治和有效预防同步,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切实强化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质量。
强化协同,加大整治力度。行动开展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直接关系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灭火器、防火阀门、消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消防产品。针对大庆地方实际,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工程中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市内主要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对销售的产品要查验其资质证明资料和身份证标识情况,对现场安装使用产品除查验其资质证明资料外,还应现场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消防设施整体联动情况等,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单位带来新的火灾隐患。
规范执法,严格处理违法行为。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督促销售单位建立产品销售台账,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整治工作,对在建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