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含1年建设期)。
(二)服务要求 本项目包括汕尾市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以及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委托运营服务。其中汕尾市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为新建项目,其融资需求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需统一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与后期建设运营阶段,由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和质量控制。因此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已建设完成,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保留该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因此采用委托运营(Operations &Maintenance,O&M)模式。未来,如涉及国有资产的流转(租赁或转让),则国有资产租赁前或转让前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三)项目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约16212.1万元,建设投资15862.5万元(参照可研报告),其中:工程费用13634.6万元,其他费用1472.6万元,基本预备费755.4万元;建设期利息349.5万元(按利率5.39%计),铺底流动资金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约13634.6万元中,污水处理站工程费用278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费用10854.6万元。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使用者付费机制未来将参考城镇污水收费机制,将农村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费中由政府统一向村民收取,由政府收取后统筹安排。但使用者付费部分不足以覆盖整个项目的投资及合理回报,因此还需政府提供运营补贴,因此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及绩效考核情况履行付费义务,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部分使用者付费)及运营补贴(包括管网运营补贴、污水处理站运营补贴和贫困村委托运营补贴)。
项目建设内容
(1) 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内容
本项目中共有3个镇街的11个行政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共新建污水集管网(DN200-DN600)、修复农村排水明沟45.8km,并布置13个一体化提升泵站。
另有6个镇街的26个行政村独立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共新建50个农村污水理站,总处理规模2850m3/d,配套新建污水收集管网(DN200~DN600)、修复农村水明沟54.1km,并布置1个一体化提升泵站。
(2) 委托运营内容
对汕尾市城区9条省定贫困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委托运营服务包括对东石村、赤古村、洪流村、石洲村、军船头村、大流村、埔尾村、南门外村、沙坑村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对农村污水进行规范化收集以及处理。
执行出水标准、运行管理效果及工艺选择
(1)出水标准
本项目中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就近排入明渠、水塘等水体,其中经河流汇入品清湖及红海湾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其余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排放标准。
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出水排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一级A 标准控制。
(2)运行管理效果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包括:汕尾市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及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委托运营服务。运行管理效果要求如下:
1、项目公司须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和各类污水检查井,清理淤积物,及时修补已损坏和疏通已堵塞的管道,保持过流通畅;2、项目公司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3、本项目服务的区域无污水外溢或污水横流现象;4、恶臭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恶臭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5、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6、污泥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处置控制标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3)工艺选择
本项目主要采用“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工艺,一体化处理设备可采用以AAO、MBR、生物接触氧化等工艺原理为基础集成制作。对部分建设规模小、不涉及敏感水体和能够提供充足用地的农村,采用“调节池+厌氧+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