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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开展特种设备整治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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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8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全市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于今年10月底结束。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全市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于今年10月底结束。区(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将对有关区(市)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特种设备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区,其他工业园区和高危企业聚集区,危化品港区,铁路公路沿线和有高位企业的人口密集区等其他重点区域进行整治。将针对煤化工、粉尘涉爆、民爆物品、管道运输和燃气行业等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记者从市场监管局处了解到,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视具体情况对区(市)、镇街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区(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对有关区(市)实行“一票否决”。
 
  镇街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对镇街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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